商標的許可使用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制度。今天,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關于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常見問題吧。
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備案?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
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jīng)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有哪幾種類型?
商標許可備案有以下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許可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商標的范圍內(nèi)許可他人實施該商標,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商標。
2.排他許可:許可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商標的范圍內(nèi),將該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但許可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商標。
3.獨占許可:許可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商標的范圍內(nèi),將該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許可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商標。
備案表中若無勾選類型則視為普通許可。
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許可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許可期限有什么要求?
許可雙方當事人應明確約定許可使用期限,許可使用期限:
1.不應早于商標獲準注冊的時間;
2.不得超過注冊商標有效期限;
3.不應與許可人及被許可人的存續(xù)期間存在沖突。
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時,許可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有什么要求?
許可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許可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范圍。
如果想辦理多件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可以用一份申請書嗎?
不可以。一份備案表許可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一枚注冊商標。共有商標的,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應經(jīng)全體共有人同意,許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許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均應在備案表及附頁蓋章或簽字。
來源: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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