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或者社會公眾認為違反本法有關條款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那么,異議審查中異議人是否可以變更,變更手續(xù)應當如何辦理呢?結合商標咨詢工作中總結的咨詢要點,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如何高效辦理異議人變更申請。
一、異議人變更定義
異議人變更是指異議申請?zhí)峤缓笾廉愖h決定作出前,異議人據(jù)以提出異議申請的在先權利轉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繼異議人的主體地位、參加后續(xù)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在先權利的轉移包括異議人和第三人之間自愿的轉讓,也包括因合并、繼承、訴訟等事由導致的法定移轉。在先權利的轉移應當合法、有效、完整,致使異議申請人失去適格的主體資格、第三人獲得適格的主體資格。
二、異議人變更申請材料
異議人變更應由第三人以異議申請補充證據(jù)材料的形式向商標注冊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應當一次性提交如下材料。
1、異議人變更的書面申請,應當有第三人承繼異議人主體地位、參加后續(xù)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的明確意思表達。
2、身份證明,用以證明第三人身份的有效文件,異議人變更如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
3、在先權利轉移證明,該證明應詳細載明在先權利轉移的雙方主體信息、轉移具體時間、權利涵蓋范圍以及法律效力等關鍵內(nèi)容,主要包括商標移轉或者商標轉讓證明。
4、原異議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應當有變更前異議人及地址,變更后異議人及地址,變更商標詳細信息,以及原異議人和變更后異議人簽名蓋章。
三、異議人變更咨詢要點
1、商標注冊部門準予異議人變更后,后續(xù)的異議發(fā)文均送達變更后的異議人,并在異議決定中說明該變更情況,異議人變更不再單獨做出變更決定。變更后的異議人參加后續(xù)程序,但不能再次啟動已經(jīng)完成的程序。不予變更異議人的,繼續(xù)進行原程序。
2、若變更后的異議申請人參加異議程序時委托代理機構,應當重新提交代理委托書。未遞交的視為自行辦理。
3、在先權利轉移前,異議申請依法應當不予受理的,不予變更。
4、異議人變更申請材料不齊備或有重大瑕疵的,不予變更。
來源:檢索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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