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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xù)。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
因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xù)。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fā)生轉移,即主體不變。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商標變更所需要的文件和材料:
1.個人名義變更:自然人的身份證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港澳臺及其他外國個人名義申請人只需要身份證或護照),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yè)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公司名義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協(xié)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含業(yè)務范圍,如《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注冊人是企業(yè)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yè)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yè)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外國企業(yè)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yè)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2.《變更申請書》格式有四種:《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變更商標代理人 申請書》、《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
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代理人應根據(jù)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
3.《代理委托書》:《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地區(qū)以外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貴司只需法人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字。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xiàn)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fā)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fā)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fā)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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